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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许可证,什么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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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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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简而言之,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办理

(一)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用途

在国际收购的竞标中,招标方一般会要求投资者提供担保存款或竞标保证金。
为解决此类问题,《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以下简称《汇发30号文》)规定中国企业在获得正式外汇登记证之前,可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或出让方要求缴纳的保证金;

2、在境外项目招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3、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所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审核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以下简称《汇发2号文》)、《外汇13号文》及其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

1、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房合同或协议;

(4)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

根据《汇发2号文》、《外汇13号文》及其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备期费用外汇办理坚持如下原则:

1、前期费用累计汇出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可列入其境外直接投总额。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2、境内投资者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3、如确有客观原因,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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