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的实质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委托人(同时也是供货方)向代理人提供商品并保留商品的所有权,代理人在委托人指定区域内对外销售商品,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经销的实质法律关系为买卖关系,经销商向供货方购买商品,并在供货方指定区域内对外销售,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经销商,经销商主要收益来源于商品买入卖出的价格差。
商业特许经营则包含多重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关系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相对经销以商品销售为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还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紧密的经营控制关系和经营模式的统一。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人还负有法定的备案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且应满足至少拥有2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俗称“两店一年”)的条件等,而代理和经销模式则更为随意,没有此等硬性要求。
但随着企业对经销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销和商业特许经营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查看以经销为主和以商业特许经营为主的上市公司招股书(例如:起步股份(经销为主)、顾家家居(直营+特许经营)、欧派家居(直营+经销+大宗业务+出口销售)等),无论是对经销商/被特许人的筛选、商标专利等授权、门店选址和装修设计的要求,还是提供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合作期限、定价机制、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标准化实施,两者都越来越趋同不易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