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依据,条件流程?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210.22.82.241
浏览次数: 99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

(1)备案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核准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b.《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c.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d.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e.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审批

相关产品
相关境外投资产品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