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纸质材料: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此件同原件),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法定办结期限:
30个工作日(企业补正材料、现场核查后整改不计入许可时限)
办理步骤:
1.收件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8个工作日(1、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开办。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不予批准。)
4.决定:2个工作日
5.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