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产品产销管理条例》(由上海市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1日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问题:酒类商品批发和酒类商品零售有何区别?
解答:酒类商品批发指以转售酒类商品为目的的交易活动方式。
酒类商品零售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酒类商品零售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办理时间: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准备材料:
1.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2.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6.经营场所使用、产权证明
7.仓储使用证明(物流操作协议)、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