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并购拥有国外(绿卡)长期居住证的中国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公司(终目的地),可以备案吗?
答:不可以。
.终目的地为境外投资基金可以备案吗?
答:在境外设立的投资基金公司如无具体项目视同平台公司,不办理备案手续。如其有具体项目,可直接为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基金作为路径公司处理。
.哪些情形的境外平台公司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答:四种情形可以办理备案。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2.为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3.终控制的资产在境内的境外投资,为其境外第一层级平台公司办理备案;4.为境外发债目的设立的平台公司。
.在境外以发债为目的而设立的平台公司如何备案?
答:境内投资主体应事先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备案确认文件并提交,方可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经营范围需注明仅用于境外发债。
.拟并购的境外公司名称有中国字样,可以备案吗?
答:不可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境外终目的地是特殊目的公司可以办理备案吗?
答:可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企业为实现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国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层级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该对国内投资主体的境外第一层级公司报备,还是对特殊目的公司报备?
答:对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