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境外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1、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开展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征求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告知方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复并发正(《企业境外投资正书》或《企业境外机构正书》)
企业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