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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上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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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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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牌照、经营性ICP、ICP许可证、ICP经营性许可证、网站ICP许可证、ICP认证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网站广告经营许可证、网站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受理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受理。

三、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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