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申报材料:
1.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2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3.正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5.以有价正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正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还应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8.咨询机构资格正书复印件2份(加盖咨询机构及项目单位公章)。
9.电脑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1份(填写报盘时选择境外投资项目。报盘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核准程序及时间
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作出核准批复,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其他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