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基本要求:
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2.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不允许境外投资备案。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新闻传媒;(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
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0%,越低越好。
企业投资备案证书备案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境外子公司章程翻译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6、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①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②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 交易方之间
③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 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④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⑤外管部门外汇登记 地方外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