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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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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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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 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现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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