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很多文网文,icp的变更手续,那么,现在就说下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变更需要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常见的变更项目有:单位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等,那么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变更需要什么呢?
1、单位名称变更: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地址变更: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变更: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股本增资或股权变更: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在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表格上加盖公章。如新增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每年广电总局都会对各持证机构的业绩进行审核。但从2018年开始,总局将“年度审核”改为了“按月填报”。所有视听制作机构须按月填报业绩,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业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