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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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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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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必备资料
   今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明,对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含有境外资金或人员;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将不予换发新的许可证,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同时,对换证的申请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将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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