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6、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7、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这些基本的资料;
8、公司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经营的经营范围;
9、公司有仓库,并且有租赁合同,面积至少在80平米以上;
10、公司有图书管理软件,并且有软件购买的发票。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