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
一、申请EDI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EDI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