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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电信ICP证道商企服专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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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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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16 、 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7 、 依据信息服务业务界定,其包含 通过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等公 众 通信网络提供信息服务,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通过上述各种公众通信网络经营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对利用不同网络提供信息服务提出单项申请?
企业在申请经营信息服务业务时,必须具体说明拟通过何种公众通信网络提供信息服务。
并且,如拟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材料中还必须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令第 292 号)规定提交的全部内容。
同时,鉴于声讯市场正在整治当中,因此目前电信监管部门暂不受理新的固定网信息服务申请。
18 、 根据《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是信息产业部;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是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申请经营跨地区信息服务须符合《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9 号)第六条关于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条件的规定。
具体包括: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此外,跨地区信息服务申请者还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包括: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两个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须控股 51% 以上); 2 )对于已经取得某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 ICP 经营者,现拟申请经营跨地区信息服务的,还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两个以上物理服务平台接入公用通信网提供信息服务。
但对尚未开展相关信息服务的申请者,可无此要求。
19 、 企业在取得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提供新的信息服务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证机关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在其经营许可证中具体载明许可该企业通过何种 公众通信 网络开展信息服务。
企业 如拟通过尚未批准的公众通信网络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应事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必要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经批准后变更许可证相应栏目,企业方可实施。
另外, 企业如拟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要求须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信息服务项目,应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增项手续。
20 、什么样的网站需要办理 ICP 许可证?
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都需办理 ICP 许可证。
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信息的活动,如网上广告、电子商务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您的网站是需要办理经营性 ICP 许可证还是要进行非经营性 ICP 备案登记,这应该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界定。
您也可或在线提交贵单位网站情况,由我们为您提出咨询建议。
21 、为什么我们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
答:首先,办理经营性 ICP 许可证和非经营 ICP 登记是国家规定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其次,按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只有办理了 ICP 许可证后,才可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并才可在网站上获得红盾 315 网站颁发的认证标志(请参见本页下面的红盾标志)和官方认证。
这也是所有国内商业站点在互联网上进行身份认证,获得网上用户信任的基本途径。
另外,随着互联网商业应用越来越成熟和重要,出于保护您网站品牌和投资考虑,我们也建议您尽快办理相关 ICP 许可手续。
22 、我是一个个人网站,必须要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吗?
答:个人网站不能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只需要进行非经营 ICP 备案登记 。
23 、许可证下来后,我还需要做什么?
答:许可证下来后,您即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项及工商红盾 315 网站登记。
24 、单位的 “ 注册地址 ” 是不是填写企业用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单位名称是指申请 ICP 证的企业注册的单位名称吗?
答:注册地址就是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地址,在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时, ICP 上的单位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5 、目前办理范围在广东地区,是指企业的在广东地区注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属于广东地区吧?而对客户的虚拟主机或者域名的地点有没有限制?
答:目前办理范围只限于广东地区,也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在广东地区申请的。
ICP 经营许可证 的办 理 也是按照企业注册地申请。
26 、一个 ICP 证多可以办多少个网站?
答:一个 ICP 证可以办多个网站,但是每一个网站都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一份材料。
27 、在已批准的 ICP 上加挂网站需报送材料
答:在已批准的 ICP 上加挂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 在已批准的 ICP 上加挂网站的申请书,包括已办证的 ICP 的基本资料,加挂网站的网址和服务项目、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 、 服务项目属于需前置审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 如无,则提供不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器械的保证书一份 ) ; 3 、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如未从事此信息内容的,需提供保证书) 4 、 全工作联系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 服务器接入单位、地址和联系人;主机托管协议书 ( 或自有服务器的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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