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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许可证审批部门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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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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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具国民期待的好莱坞动画电影《狮子王》已于7月12日重磅上映。
时隔25年,辛巴一声狮吼,再现大银幕。
只不过,电影技术的突飞猛进,让它从当年的动画形象变成了“真狮”。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影视制作许可证》审批部门:
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2、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3、真实有效的地址证明。
《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经工商部门盖章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营业执照;
7、注册资金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半年内有效)。
《影视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
1、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
3、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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