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推出市场的制度。
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简易注销的特点:
1、确实做到简政放权。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治权利,是努力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由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或合伙人)对载明同意企业(公si)注销(解散)、无债权债务特别声明、赔偿责任承诺等进行网上电子签名,商事登记机关对企业的承诺不作实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