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 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 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 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负责撰写);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负责撰写);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件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8);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负责撰写)
(9)公司人员联系方式;
(10)技术方案研究报告(负责撰写)。
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许可证所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地网10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 );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受理后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