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审核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黑龙江)
网站主办者为单位:黑龙江省内的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持有黑龙江省内地市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材料:
网站主办者或单位可以委托接入服务企业履行备案,网站主办者或单位有义务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相关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所需的身份验证材料及复印件。
注:(接入服务企业:指为网站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或者专线接入的企业,也可以说是为网站提供IP地址的企业)
1.网站主办者或单位证件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b.涉及相关专项业务的单位,需要提供专项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c.政府和事业单位同时需要提供有当地同级编办盖章的“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
2.主体负责人证件:
主体负责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网站主办者本人,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真实的固定、实名手机号、邮箱、号。
3.网站负责人证件:
网站负责人可以是网站主办单位委托的具备网站维护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或网站主办者本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真实的固定、实名手机号、邮箱、号。
网站负责人还应在接入服务企业的核验现场当面拍摄照。
4.前置审批文件
网站服务内容如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视听类、文化类、版权类、新闻类需要提供相关内容监管单位的前置审批文件。
5域名证书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域名证书,域名现持有人应为网站主办者或主办单位,或者是网站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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