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210.22.98.27
浏览次数: 118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人们对于“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上海每周都会有几百家的超市便利店或者餐馆开业。而餐馆和便利店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开业的。餐馆和便利店超市办理的虽然都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确不一样,J天就一起来了解下超市便利店需要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Z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一、申请:整理资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D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三、审核: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相关产品
相关经营许可证产品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