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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ICP备案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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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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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信息安全保密

  第四十六条 备案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查询核对服务,支持鼓励积极利用网站备案信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第四十七条 备案密码是进行新增接入、注销主体等备案业务的授权代码,网站主办者应妥善保管通过短信和邮件收到的备案密码,并配合接入提供者提供备案密码、对备案信息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备案密码丢失又无法按通过系统功能找回、且没有在接入提供者企业系统中保管备案密码的网站主办者,应向接入提供者提交重置密码的申请,接入提供者核实身份后,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审核并重置密码,密码重置的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1。

  第四十九条 互联网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凭电子密钥登陆备案系统实现共享网站备案数据,部级专项内容主管部门登录部级备案管理系统实现全国网站备案信息的专项查询,省级专项内容主管部门登录相应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管理系统实现属地网站备案信息的专项查询。

  第五十条 电子密钥的申请、制作、使用、维护等管理流程及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密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2008〕104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接入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等信息安全管理资料的保护,对备案数据负有保密管理责任,非经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网站备案信息。

  第五十二条 通信管理局对省级系统的备案数据负有保密管理责任,部电信管理局对部级系统的备案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盗取、出售、贩卖等涉及泄露网站备案信息行为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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