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1.所进食品的厂家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官方检测报告、所进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2.产品存放和摆放条件符合要求——捕鱼有毒有害可能污染食品的物料放在一起,离地离墙,通风干燥,防虫鼠措施。
3.产品信息: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地方都需要盖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如果有营业执照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这个就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简单的是到街道办出具一份临场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这份需要盖公章的)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