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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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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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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并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或委托收款的缴纳承诺书。

用人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所核定金额于每月15日前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方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八、用人单位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九、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自2016年10月1日起,由工商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适用于本市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十一、申领“五证合一”证照后,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至注册(经营)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同时补充填报相关社保信息(如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单位社保工作联系人等)。已申领“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按照提示信息办理相关手续;未申领“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请及时办理申领手续,详情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或拨打服务了解。

十二、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无需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变更信息同步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补充填报的信息(如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单位社保工作联系人等)发生变化的,应至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直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调整手续。

十三、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用人单位注销登记后是否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已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在注销之日起30日内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前,应当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账户作暂停处理。

十四、社保业务经办其他事项该如何知晓?

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海社保”移动服务平台、“上海社保”公众号查询,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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