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类电子商务
2、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3、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其中经营类电子商务这块的解析是:
注1: 原在实体店销售的商品转为线上销售属于销售渠道的延伸,不属于该业务范畴。
注2:平台提供商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不直接收取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只收取平台占用费或佣金。
注3:神州专车的运营主体与所有司机都签署了劳动合同,仅需要网站备案即可。
注4: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网络借贷、 股权众筹融资应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其余进行网站备案即
通过注解就能看出,工信部针对的电商平台主要是以第三入驻的平台为主,例如想一些自营的电商平台是不用办理该许可证,另外解析中还列举了相关的案例:
【案例枚举】天猫、京东商城、淘宝、易趣、百度外卖、携程、团购、滴滴出行、众筹、P2P网络借贷、家政服务APP等都属于该业务范畴。
通过这个案例枚举的形式也就能更清晰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随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