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请企业含有外资成分,什么时候可以视同内资情况办理?
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10%(不含10%),且单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
12.已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想在股东中引入外资,应该如何办理?
企业应判断是否符合《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号文)的要求,如果符合,可按照内资审批流程办理;如不符合,应按照外资审批流程办理,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提交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发放《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企业持《审定意见书》到商务部申请到相应文件后,到工商管理局变更股东,后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
1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是否有有限期?
审定意见书没有有限期,但是审定意见书载明信息发生变更时自动失效。
14.审定意见书审核完成后,是否会通知企业来受理厅领证,领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发放审定意见书时,会逐一通知企业到受理大厅领取,企业可同时领取审定意见书、受理通知书,并提交纸质材料。领取手续如下: 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在复印件上写明“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领取审定意见书和受理通知书”或者“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领取审定意见书”。 2、非法定代表人领取:领取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模板请登录系统,在系统首页按照“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相关表格”路径查找)。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需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申请表》,在线下载并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并填写日期。请尽量打印在同一页纸上,可正反面打印。
15.外资企业按照内资申请,间接股东中含有香港上市的公司,该股东的证照号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