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全网SP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首先,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式。
3、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还有就是您所申请的SP公司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5、公司必须为10位以上技术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6、公司有相关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
7、广电背景公司建议不要申请。
0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地网SP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首先,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2、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6、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7、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等。
03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递交
现场提交材料请于每周一至周三(节假日除外)前来。
二、申请材料初审
收到申请单位递交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或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后,咨询中心将尽快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如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我们将于5日内将补正要求通过传真、邮件或等方式通知到你公司。申请单位应当按补正通知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并尽快提交。
三、申请材料审查审批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又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
申请材料齐备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核发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得到通知后可以前来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受理通知书时间不影响后续审批进度。
受理申请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审查。
四、审批信息获取
申请单位申请事项审批结束后,将有专门通知领取相关许可证证书和批准文件。为方便申请单位查询,除通知之外,经营许可申请和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新批准信息还将登载于咨询中心网站中国通信咨询网许可证管理栏目,申请单位可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五、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的领取
经营许可证领取者必须为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该公司申请材料中社保名单所载明的本公司所属工作人员。领取人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领取手续。
公司领取许可证后,应当仔细阅读许可证中的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等文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遵照执行。
04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