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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海)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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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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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所需材料:

1.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 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申请网络表演、网络演出类经营资质的企业须有不少于40人的社保证明;申请其他经营资质的企业须有不少于8人的社保证明)
3.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须加盖公司公章)
4.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
5. 营业执照
6.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
7. 业务范围说明(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设备及场地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等。申请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的,说明材料中还须补充;用户权益保障措施、内容审核制度、内容管理人员奖惩制度、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培训制度、跟帖评论管理制度、用户管理制度、举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正明和身份正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药品经营筹建,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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