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ICP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条件
弟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都可以的,只要有营业执照;
弟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弟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审批机关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监测内容
对ICP备案地为本市或发布的信息涉及本市的网站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A、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B、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
C、发布下列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1)药品、医疗器械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批准的该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的;(2)使用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医疗器械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对化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疗效的;(3)编造科学无法证实的实验数据和产品作用机理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和医生的名义为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