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4、 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壹仟万元以上 ;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网文就是指文化部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其中互联网文化活动可以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来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服务,需要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部门,所办理的相关资料。
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