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审查与决定: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方式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技术审查、书面审查。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
*1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12、上海市企业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