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
2 、 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 、 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 、 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 、 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 、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点击查看EDI公司概况表格);
四 、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