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单及说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3、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提供直营店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
4、 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一份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应当是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5、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合同应当依法设置冷静期条款)
6、被特许人营业执照**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营业执照。
7、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8、 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譬如酒类专卖许可证)。
9、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 备案授权委托书。
12、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13、市场计划书
14、店铺营业地址登记表
15、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备注:1、以上文件资料必须是PDF格式。
2、外资企业的相关材料需要翻译件、翻译公司执照复印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章总则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