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隶属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三、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四、公司有必要的人员;
五、经营范围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范围中含有增值电信业务)
2.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证明材料3人以上;
5.股东的相关证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6.域名证书扫描件
7.服务器托管商资质(要进行填写服务器放置地和托管商的名称 )
8.股东不含外资承诺书(代办公司可提供)
9.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原件(代办公司可提供);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