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1594806
网上卖药办理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就够了吗?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发布IP: 116.232.224.169
浏览次数: 185
手机号: 15021594806
电话: 15021594806
在线咨询:
15021594806
详细信息
 本人目前想做公众号和APP送药和卖药这一块。现在遇到几个问题想质询下希望能帮忙解答下:1、公众号和APP卖药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吗?如果要我们需要上门程序?2、目前询问本地药监局好几人说不需要办理,是否是真话?3、公众号和APP找连锁药店合作,建立平台送药的话也许要上

回复内容:您好,网上进行药品交易均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目前还不允许第三方配送。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审批时限: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送达。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仅可以体现一家企业的专业性,更能让大众信服,并且有利于对医疗行业的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对医疗资源的更有效的利用,让更多用户以更便捷的渠道获得治疗。

申请在本省从事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相关产品
相关互联网产品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小姐
  • 电话:15021594806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电话:15021594806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