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办经营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公司概况、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提交上海通信管理局进ICP初步申请;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
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ICP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ICP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icp初步申请通过后,由市场管理处发表进行填表;
icp证在初步申请后如出现材料不全,将从头开始;
通过初步申请后由通信管理局和处进行复审,合格后发证。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