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网站域名证书;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6、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8、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0、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1、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1)注明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
(2)熟悉办理许可资质材料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许可申请材料;
(5)递交纸质材料;
(6)药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7)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退回(3));
(8)予以批准;
(9)领取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