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工商调档章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及简历、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3、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影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材料;或者广播影视及相关专业(包括新闻、文学、艺术、计算机类等)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两年(含)以上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获奖证书、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简历;
4、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5、新设立机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
6、办公场地产权属申请人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地属申请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