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二、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六、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八、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ICP备案登记表。
二、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上海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