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
审批对象: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法人单位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局窗口68号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3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4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8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