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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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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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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节目核发流程,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电视剧制制作,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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