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们是香港总公司在香港开设的直营店,是否在这个范围以内吗?还是说我们一定要在中国内地开设直营店呢?
请教一下,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文股权为60%,现想收购一家境内企业,收购其两个股东的100股权,不知商务部门审批需提供什么资料
正确答案:
情况是这样的哈,关于直营店的理解,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做出以下解释,首先,直营店应当是只有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其中,“拥有”不仅仅包括全资拥有还包括控股拥有的情况。因此,特许人的关联企业,也可以视同特许人拥有直营店铺。应当注意的是,直营店的业务应当是与特许业务在相同品牌下运营的相同业务。关联公司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因此,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所拥有的直营店铺,也可以视同特许人拥有直营店铺。
还有哈,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有直营店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除提交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课外延伸: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