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关注特许经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长沙智产知识产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庆琳告诉记者,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规范特许经营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效力方面来看,“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
如果特许权一方违反“办法”规定,另一方以此规定为依据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合同,并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从内容方面来看,“办法”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如何规范特许经营,防止特许经营的风险,保护特许权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未能起到有效作用。
那么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呢?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