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APP相关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电信业务的,应依法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业务许可。
、公司拟从事的业务符合多种业务种类的界定,到底申请哪种许可?
答:提供相关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电信业务的,应依法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什么情况下向工信部申请,什么情况下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和有关文件要求,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形式和审批方式,分成两种情形: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应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
(2)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不含经营类电子商务):
a.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应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
b.不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若跨省服务的,应依法向工信部申请许可,若仅在注册地省内服务的,应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
、2016年3月1日前取得的许可证如何换证?
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持证企业可以通过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或续期)等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已颁许可证,即:企业拟做许可证变更时可一并换证。企业在TSM系统上做变更时,同时选择“其他变更”填写换证申请,审批通过后换发新证。
、新增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如何申请?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CDN节点跨省部署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CDN节点仅在省内(申请者注册地所在省)部署的向该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以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新增业务“域名解析服务业务”如何申请?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域名解析服务业务向申请者注册地所在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以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中新增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如何申请?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经营“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以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