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有效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2年,续办的需要有业绩证明。
年检时间:每年季度截止到1月底。
小贴士:
问:分公司等能否申请办理广播证?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款的规定,分公司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申请办理。
以上内容是上海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企业带来一些帮助,了解更多内容,请拨打上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