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明确的从业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域名、移动智能终端程序运行等出版发行服务平台;
2.有明确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业网络出版服务项目需要的必需的先进设备,有关网络服务器和储存设备务必储放在中华共和国地区。
4.有明确的、不与别的期刊号相反复的,从业网络出版服务项目行为主体的名字及规章;
5.有符合我国要求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法人代表务必是在地区长期定居的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其中1人理应具备初级之上出版发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除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外,有融入网络出版服务范围必须的8名之上具备我国新闻出版业国家广电总局认同的出版发行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在其中具备初级之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可低于3名;
7.有从业网络出版服务项目需要的內容校审规章制度;
8.有固定不动的工作场所;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我国新闻出版业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别的标准。